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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切实解决家长接送难、看护难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课后校内托管服务作为学校教育的有效延伸和补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坚持公益普惠导向,强化学校服务主阵地作用,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的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校内托管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普惠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确保有需求的学生都能获得基本托管服务。
(三)安全有序原则。将安全放在首位,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服务场地、设施、食品、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经费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校为主渠道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在主阵地作用,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同时可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但必须严格准入、规范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本校有课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在读学生,优先保障双职工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
(二)服务时间。一般为教学日下午放学后,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以后(原则上不早于18:00),具体时段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家长需求弹性调整。寄宿制学校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可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四、服务内容与形式

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托管服务和拓展托管服务两大类,实行“作业辅导+多彩课程”的“1+X”模式。

(一)基础托管服务。以提供看护和作业辅导为主。教师指导学生在校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和个别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严禁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讲授新课、组织集体补课或考试。

(二)拓展托管服务。以培养学生兴趣特长、提高综合素质为主。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团队活动等。具体包括:

  1. 体育活动类: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健美操、武术等。
  2. 艺术素养类:合唱、器乐、舞蹈、绘画、书法、手工制作、戏剧表演等。
  3. 科技实践类:机器人、编程、创客、航模、科学实验等。
  4. 劳动技能类:校园农场、烹饪、手工编织、生活技能培训等。
  5. 阅读与拓展类:经典阅读、演讲辩论、趣味数学、趣味英语等。
  6. 心理健康与团辅活动: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同伴互助活动等。

(三)服务形式。一般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组织,也可打破年级界限,按兴趣爱好混龄编班。拓展托管服务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校内教师为主、外聘专业人员为辅”的方式组织实施。中学阶段可结合学业发展和生涯规划需要,适度开展学科拓展和综合实践活动。严禁借托管服务之名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五、组织管理与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于教务处或政教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
(二)摸底调查报名。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线上问卷等途径,广泛宣传政策,了解学生和家长需求。坚持自愿原则,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托管服务申请表。班级和学校逐级审核,确定参加学生名单。
(三)制定服务方案。根据报名情况,合理编班,安排活动场地和辅导教师,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课程表、教师安排表和管理制度。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可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所有外聘人员须经政审和健康体检,签订服务协议。
(四)组织实施。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稳妥推进。做好每日托管服务的组织管理、活动登记和学生接送交接工作。落实考勤、巡查、值日、评价等制度。
(五)动态调整与退出。学生因故不再参加托管服务的,由家长向学校提交退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定期评估服务效果,根据家长满意度和学生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形式。

六、保障措施

(一)安全与后勤保障。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严格出入登记。每次服务前后进行安全提示与清场检查。如遇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学校应为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引导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校内用餐的,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校长陪餐制。
(二)师资与待遇保障。鼓励和引导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托管服务,将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报酬,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质量考核结果发放。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切实维护教师权益。
(三)经费与政策保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特困、脱贫户、残疾等)免收托管服务费,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外聘人员劳务费、耗材购置、场地维护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监督与评价保障。学校成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督小组(家长代表参与),定期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和需求调查测评。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教师绩效奖励挂钩。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将课后服务纳入督导内容,加强过程性监管。

七、考核与评价

制定《课后校内托管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服务教师从到岗情况、服务态度、活动组织、安全管理、活动效果、家长反馈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考核作业辅导是否高效、活动内容是否激发学生兴趣、是否促进了学生的发展。开展优秀托管课程评选和优秀辅导教师表彰奖励,推广典型经验。对服务中的不足之处及时研判和整改,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八、实施安排与时间节点

按照“宣传发动—摸底报名—组织实施—完善”四个阶段推进。实施方案公布后,开学前完成相关工作部署和人员培训。开学第二周开始全面组织实施。每阶段完成相应清单任务,扎实稳妥推进。

九、注意事项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托管,严禁将课后服务全部推给家长或第三方治理。广开监督渠道。社团拓展课的开设征求教科、体育、文化艺术等部门意见,做到不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绝不与国家课程内容脱节也不滥用时间为学生集体上新课。避免借收取服务费的名义过度集资或胡乱开支。遇可能组织出国(境)等超出课程范围的特殊需求需个案逐级履行报批手
,备好各类必需的预案防范人为突发故障。始终保持优良的师德之风范及管理水(详细完善以所有行动过程依各项具体既有文本规律和法律法规确定均势并逐持续行动保证呈现优样度后附:收悉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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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3 17:28:30